殡葬废弃方面的规定主要涵盖了遗体处理、丧葬设施的规划和管理等多个方面:
遗体处理: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这意味着遗体处理的方式主要是火化,而非传统的土葬。火化遗体需要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
丧葬设施规划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规划。建设这些设施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流程,例如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公益性墓地设置: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推动丧事活动改革:为了破除丧事中搞封建迷信的陋习,《殡葬管理条例》提倡厚养薄葬,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改革丧事的传统陋习。
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旨在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的保护。